北京地区各旅行社: 为了推进旅行社行业的标准化建设,切实维护旅游者与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优化旅行社产业结构,促进旅游行业健康、持续、稳定的向前发展,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的有关规定,自二OO七年七月份起正式开展北京地区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等级评定机构 经北京市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成立北京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 主任委员:顾晓园 北京市旅游局副局长 副主任委员:刘莉莉 北京市旅游局旅行社管理处处长 评委会委员:徐 越 北京旅游执法大队队长 王德富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 徐 薇 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负责人 戴 斌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校长助理、教授 李明德 北京旅游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北京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旅游局旅行社管理处。 办公室主 任:刘莉莉 办公室副主任:王洪声 办公室下设秘书处和旅行社等级评定检查员。 秘书处负责人:林 亮 联系电话:85157155;85157154;65674140 传真电话:65158255 二、等级评定程序 (一)申请 1.旅行社从北京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旅行社等级评定报告书》并如实填写; 2.旅行社按照《〈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申请所需相关材料说明》(见北京旅游信息网旅行社等级评定专栏,网址:http://www.bjta.gov.cn/)备齐相关材料(要求:按照A4纸规格装订成册),并制成光盘; 3.旅行社向北京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旅行社等级评定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和光盘。 (二)受理 1.北京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验旅行社所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相应等级的各项要求(一方面审核旅行社所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另一方面向旅行社质监所、旅游执法大队核实投诉等情况)。 2.北京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决定是否受理旅行社提出的申请。 (1)向被受理的旅行社告知进行检查验收的有关要求; (2)向不予受理的旅行社告知不予受理的主要原因。 (三)检查验收 1.北京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派旅行社等级评定检查员,对已受理申请的旅行社进行实地检查验收。旅行社等级评定检查员在检查验收时应向旅行社出示旅行社等级评定检查员检查证。 有关旅行社应参照《旅行社备查文件目录》备齐相关文件和资料,接受旅行社等级评定检查员的检查验收(《旅行社备查文件目录》见北京旅游信息网旅行社等级评定专栏,网址:http://www.bjta.gov.cn/)。 2.旅行社等级评定检查员将检查验收结果与评定建议上报北京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 (四)审核 北京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对等级评定检查员的检查验收结论进行审核后,做出是否授予旅行社相应等级的决定,并在报北京市旅游局备案后向相关旅行社颁发旅行社等级证书和标志牌。 (五)复核 北京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按照《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的有关规定,每两年对各等级旅行社进行一次复核。 三、时间安排 (一)7月12日至31日:北京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培训旅行社等级评定检查员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的各项安排。 (二)7月20日至8月15日:北京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5A级旅行社申请。 (三)8月1日至9月18日:评定首批5A级旅行社。 (四)9月18日至30日:北京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首批5A级旅行社名单;举办首批5A级旅行社进社区活动,在本市部分社区开展旅游咨询、宣传活动。 (五)10月8日至31日:北京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对有关工作进行小结并继续培训旅行社等级评定检查员。 (六)11月1日至30日:北京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4A级旅行社申请。 (七)12月3日至2008年2月29日:北京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4A级旅行社。 (八)2008年5月至6月:全面受理、审核3A、4A、5A级旅行社申请。 (九)北京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常规受理旅行社等级申请的时间为:每年旅行社业务年检结束后,5月至6月进行旅行社等级申请的受理工作,其他时间进行等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二OO七年七月十一日
(来源:旅行社管理处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