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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旅行社组团与接待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08-10-01)  来源:旅行社管理处  作者:

北京地区各旅行社:

        “十一”黄金周前夕,我局已下发《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旅行社组团与接待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旅行社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服务质量与安全。但是,“十一”黄金周第一天,即发生了个别旅行社擅自甩团、严重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目前,我局正在对肇事旅行社进行查处。

        为确保“十一”黄金周旅游接待工作的顺利完成,切实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特重申以下要求:

一、严禁旅行社非法扣团、甩团;严禁门市部自行组团、拼团。

对于顶风违规,非法甩团、扣团,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行社,我局将会同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其旅行社资质;旅行社门市部发生的违规问题,我局将追究其所属旅行社的责任。

二、旅行社要全力维护北京旅游行业的形象,不做有损首都形象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自觉抵制“零负团费”,不强迫旅游者购物或增加自费项目。同时,要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导游员和领队的责任心和进取心,提高其业务水平与应急处理能力;要选派政治素质过硬、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导游员和领队接待“十一”黄金周期间的旅游团队。

三、以往“十一”黄金周期间客流量较大,今年又逢北京奥运会后第一个黄金周,预计来京游客将超过往年,各旅行社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条件,量力而行。同时,要认真教育、督促本社员工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把旅游安全关和服务质量关,对租用的车辆、就餐的餐馆、住宿的饭店等要进行实地考察,特别是接团用车必须使用具有旅游运营资质的车辆,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火防盗防灾等项工作做好做实。

四、各旅行社要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工作。旅行社总经理要确保手机24小时开机。如遇紧急突发事件,各旅行社应严格执行北京市旅游局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和《北京市旅行社安全管理规范》,在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理紧急突发事件的同时,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迅速向北京市旅游局及有关部门如实报告相关情况(北京市旅游局值班室电话:65158249;85157015  传真电话:65158251)。

                     二OO八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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