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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开展评选奥运服务接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活动的通知
京旅发〔2008〕122号
发布日期:(2008-09-19)  来源:  作者: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旅游行业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了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服务接待工作,为保证奥运会、残奥会同样精彩做出了贡献。在奥运会、残奥会期间,为展现北京旅游业的风采,全市的旅游企业和广大员工以饱满的热情,积极参与奥运、服务奥运、奉献奥运,为各国各地区的来宾和游客,提供了热情真诚的服务,涌现出了一大批事迹感人、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宣传先进、鼓励先进、学习先进,北京市旅游局决定开展评选奥运服务接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对在奥运服务接待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凡参加奥运会、残奥会服务接待工作的北京地区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均可参加评选活动。

二、表彰名额设置

(一)先进集体奖设100个名额。其中:星级饭店50名、旅行社25名、旅游景区25名。

(二)先进个人奖设200个名额。其中:星级饭店100名、旅行社50名、旅游景区50名。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顾全大局,全面落实奥运接待服务工作安排。制定有效的工作方案,克服困难,采取措施,努力改善本单位的接待服务条件,高质量完成奥运服务接待工作。

2、组织周密,指挥有力,出色完成任务。制定有完善的服务接待方案和应急预案,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演练,不断完善。在实际接待工作中,准备充分,应对有序,服务接待反应良好。

3、服务水准高,注重细节,满足不同客人的服务需求。在服务过程中,以为客人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注重以个性化、人性化服务感动奥运客人。宾客反馈意见良好,无投诉,满意度高。

4、以奥运为契机,自觉提升企业素质。能够立足企业长远的发展,通过奥运服务接待,有针对性地在硬件建设、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等各个方面做好工作,实现了服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员工技能素质和服务品质的提升。

5、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将平安奥运落到实处。认真落实奥运安全管理责任制和事故报告制度,认真整改事故隐患,及时解决饭店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饭店安全有序地运营。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旅游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情服务,无私奉献,坚持“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理念,在奥运服务接待工作中成绩突出,事迹感人。

3、精通业务,熟练掌握本职岗位的服务技能和服务技巧,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为奥运宾客提供满意的服务。

4、工作认真负责,扎实肯干,吃苦耐劳,在奥运服务接待工作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5、不计名利,克服困难,服从大局,出色完成奥运服务工接待作。

四、评比表彰方法

        由各企(事)业单位对照评比条件自行申报,市旅游局对各旅游企(事)业上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审核、评比,在征求市相关管理部门和区县旅游局的意见后,确定表彰名单。

        市旅游局将召开表彰大会,向荣获奥运会、残奥会服务接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的单位和个人颁奖,并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先进事迹。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评选条件,组织好本区域、本单位的参评工作,对推荐单位要做好公示,确保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在推荐本单位的先进个人时,要面向基层,突出重点,更多推荐一线服务人员。

(三)各单位要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积极参加评选表彰活动。

参加评选活动的单位须在2008年9月23日前,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材料报市旅游局相关处室。参加评选先进集体须上报《奥运服务接待先进集体申报表》一份,参加评选先进个人须上报《奥运服务接待先进个人申报表》一份。星级饭店报饭店餐饮管理处;旅行社报旅行社管理处;旅游景区报综合与安全管理处。

相关处室联系方式:

饭店餐饮管理处:吴迎宾 电话:85157173  传真:65158254

旅行社管理处:林亮     电话:85157155  传真:65158255

综合与安全管理处:王伟 电话:85157104  传真:65158257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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