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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征集北京市2009年重点旅游项目的通知
京旅发〔2008〕96号
发布日期:(2008-07-28)  来源:规划统计处  作者:

各区(县)旅游局: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06〕215号)和《关于征集北京市2009年重点项目的通知》(京发改〔2008〕1249号)的要求,为了做好2009年重点项目计划编制工作,我局将开展2009年重点旅游项目征集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重点项目申报条件

       2009年重点旅游项目由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和前期工作重点旅游项目两部分组成,其申报条件分别如下:

       (一)2009年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本市区域内及跨本市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2.已列入本市2008年重点旅游建设项目计划、当年无法完工的项目;

      3.已列入本市2008年前期工作重点旅游项目计划、能够于

 

       2009年上半年开工建设的项目;

      4.其它计划新开工旅游项目,原则上应已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能够于2009年上半年开工建设。在旅游领域中投资规模较大、对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确定。所申报项目的总投资一般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二)2009年前期工作重点旅游项目申报条件。

     符合京发改〔2006〕215号第二条所规定条件之一,尚处于前期规划论证阶段,2009年不具备开工条件、但需要在“十一五”期间建设的旅游项目,可申报2009年前期工作重点项目。已列入2008年前期工作重点项目计划、2009年仍不具备开工条件的旅游项目,可继续申请列入2009年前期工作重点旅游项目计划。

       注:办公楼及房地产项目原则上不列入重点项目。

      二、申报内容

      主要包括项目名称、责任单位、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及内容、土地性质、占地面积、总投资、资金来源及筹措方式、截至2008年底可完成投资、2009年计划投资、每个季度的计划进度与投资、现阶段项目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三、申报方式

     (一)各申报单位可登录“北京市旅游信息网”(网址是http://www.bjta.gov.cn/),下载本文件及相关表格。并按照表格的内容认真填写完成后,发送至plh_99@sina.com,如上报项目有效果图、区位图及现状图也一并发送至上面的邮箱中。

      四、工作要求

     (一)电子版报送工作请务必于2008年8月7日前完成。纸质表格及其它书面材料应加盖公章,于2008年8月10日前报送至市旅游局规划统计处。

      (二)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组织落实项目申报工作,及时与市旅游局联系沟通,按时完成填报任务,过期不再补报。

     (三)2009年重点项目计划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对于列入计划的重点项目,各区(县)政府、市属各部门将协助建设单位加快办理前期手续,积极推进工程建设。

      联系人:庞林华

      联系电话:85157137;13501058629

     传真:65150208

      邮箱: plh_99@sina.com

      地址:建国门外大街28号北京旅游大厦北京市旅游局规划统计处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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