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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旅行社组团与接待工作的通知
京旅发〔2008〕11号
发布日期:(2008-01-30)  来源:旅行社管理处  作者:

北京地区各旅行社:

        春节将至,为切实维护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确保春节期间北京地区旅行社组团与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假日旅游健康有序的发展,特通知如下:

        一、各旅行社要针对春节期间旅游市场的特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制定并完善各种紧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成立安全与服务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各司其职,做到领导到位、制度到位、措施到位,尤其是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对旅行社门市部的管理工作。

        二、春节期间客流量较大,安全问题尤为重要。各旅行社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条件,量力而行。同时,要教育、督促本社员工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责任到人,严把旅游安全关和服务质量关,对租用的车辆、就餐的餐馆、住宿的饭店等要进行实地考察,特别是接团租用车辆必须使用具有旅游运营资质的车辆,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火防盗等项工作做好做实。

        近期我国南方多个省市遭受了50年一遇的雨雪冰冻重大灾害天气,给交通运输和人民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各旅行社要对灾害天气密切关注,制定好各种应对预案,服从大局,确保旅游者的人身安全。

        三、以往黄金周期间,北京市旅游局多次接到来京游客的投诉,反映因组团社和北京地接社之间的团款纠纷或是旅行社与司机之间的纠纷,致使旅游者在京旅游行程被中断或是旅行社不向游客提供回程车票,严重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对此,各旅行社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严禁以任何借口中断旅游团正常行程。

        四、各旅行社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导游员和领队的管理工作。一方面,要教育、督促导游员和领队增强责任心和进取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向旅游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另一方面,旅行社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合理、公平的导游员(领队)报酬机制,不得以任何借口让导游员缴纳“人头费”或垫付团款。

        五、近年来,在黄金周前多次发生有人利用承包门市部进行诈骗的案件,给相关旅行社和旅游者造成了巨大损害。对此,各旅行社应予以高度重视,提高警惕,排查漏洞,谨防上当。尤其是设有门市部的旅行社,要严格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对本社门市部行使有效的管理与监督,严格执行国家旅游局“四统一”的规定,即: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旅行社如发现门市部出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妥善处理。

        六、各旅行社要加强节日值班工作,凡有组织或接待旅游团队的旅行社应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并安排领导带班,如遇紧急突发事件,各旅行社应严格执行北京市旅游局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在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理紧急突发事件的同时,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迅速向北京市旅游局及有关部门如实报告相关情况(北京市旅游局值班室电话:65158249;85157015  传真电话:65158251)。

 

 

 

                                    二OO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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