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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局关于编报2007年度旅游企业会计报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1-02)  来源:财务处  作者:

各旅游企业:

        在各旅游企业的积极配合与共同努力下,2006年度北京市旅游财务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工作已顺利完成,在此基础上我局编写了《2006北京市旅游财务信息年鉴》。为了更及时准确地向各旅游企业反馈北京地区旅游行业2007年度整体经营效益情况,为各旅游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提供决策参考的依据,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通报2006年度旅游财务信息工作情况及布置2007年度工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旅计财函[2007]号)精神,现将《北京市旅游局关于编报2007年度旅游企业会计报表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按时上报。

    一、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认真组织。

    各旅游企业领导应对2007年度旅游财务信息的编报工作再次提起高度重视,对具体从事报表工作的人员进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安排,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按时上报。

财务信息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各旅游企业一定要增强时间观念,做好统一规划,按照我局规定的时间上报。

(三)从源头上把好关,切实提高数据真实性。

    各旅游企业要更加重视报表数据质量,对上报的数据进行认真审核核对,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完整性。

    (四)加强财务分析,提高旅游财务信息的使用价值。

    各旅游企业应加强对本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的分析,分析要内容翔实,要有深度,以便我局对北京市旅游行业进行更深层次的分析,进一步为各旅游企业经营管理者提供更准确的决策依据。

二、工作安排

(一)编报范围。

2007年度旅游财务信息编报范围包括:在北京地区注册经营的所有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企业集团、旅游景区和其他旅游企业。新增企业,可以注册,企业基本情况有变化的,应及时修改。

    (二)编报内容。

    2007年度旅游财务信息由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补充指标表构成。

    (三)编报方法。

1.各类旅游企业应以2007年12月31日年终会计决算结果和相关资料为基本填报依据,保证数据的真实、合法、完整。

2.2007年度旅游财务信息继续采用网上录入收集的方式,即:各类旅游企业编制报表并上网录入数据,经计算机审核无误后通过网络提交上报,我局直接通过网络对各旅游企业上报报表进行审核。

   3.已在网上报送2006年度旅游财务信息的企业,只需上网录入2007年度旅游财务信息的年末数,年初数由计算机自动生成,新报企业需上网录入2007年度旅游财务信息的年初数和年末数,年初数有调整的,可以直接修改。

4.2007年度旅游财务信息网上填报登陆方式为:登陆国家旅游局网址(WWW.CNTA.GOV.CN),进入“网上政务大厅”,点击“计划财务信息管理系统”,以企业注册的用户名、密码登陆即可。

   5.旅游企业集团需以合并会计报表为本套报表填报基本依据。

   6.本套报表基层企业填报时以“元”为单位。

   7.各旅游企业应于2008年3月31日以前完成本企业数据的录入、审核工作,并于2008年4月15日前将本企业财务分析寄至北京市旅游局财务处(地址:建外大街28号北京市旅游局财务处,邮编100022,联系人:陈益坚,联系电话:63402685、63402751、13911923261)。

三、行业报表系统部分功能修改如下

2007年度行业报表系统增加了部分指标的提示信息,这些信息不影响用户正常的填报,只起提示性的作用。

(一)资产负债表。

 “累计折旧” 应小于或等于“固定资产原值”。

(二)利润分配表。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经营费用”和“管理费用”应该大于或等于零。

(三)补充指标表。

 “年末职工人数”、“全年平均人数”、“全年实际发放职工工资总额”和“全年实际缴纳各种税金及附加”,应大于等于零, 原则上不能为空。

“平均房价”<900,“门票价格”<300。“平均房价”="房费收入/全年实际出租客房间天数。

“增加值”改为表内取数据, 企业增加值="利润表的“营业利润”+补充指标表的5,6,7,9行数据之和。

客房出租率=“全年实际出租客房间天数”/(“客房间天数”×365天)。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 2007年度旅游企业会计报表编制说明.doc
  •     
  • 2007年度旅游行业会计报表封面.doc
  •     
  • 2007年度全国旅游行业汇总会计报表表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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