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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习宣传《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08-23)  来源:  作者: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已于2004年7月29日由北京市第12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在北京市旅游行业迅速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活动,认真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我市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标志着我市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条例》贯彻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反映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符合现阶段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各级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武器,要切实学习好,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二、 做好学习宣传《条例》的组织领导工作。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学习宣传《条例》的组织领导工作,指定一位领导同志具体负责协调本单位的学习宣传工作的开展,有关部门要制定学习宣传方案,做到领导负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在学习宣传《条例》的过程中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内部广播、板报、宣传栏、问答栏等多种方法进行学习宣传活动,在单位内部形成领导带头、全员参加的良好氛围,达到人人皆知的目的。
三、 学习宣传《条例》的具体工作。
(一)举办区县旅游局领导参加的《条例》培训班。
(二)召开旅游行业《条例》宣传贯彻动员大会。
(三)举办旅游企事业单位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参加的《条例》培训班。
四、学习宣传工作的要求
(一)第一阶段:8月20日-8月31日动员准备阶段。
(二)第二阶段:9月1日-9月15日学习培训和具体活动阶段。
(三)第三阶段:9月15日-20日总结阶段。
各区县旅游局要将学习宣传《条例》工作总结及活动,汇总表于2004年9月30日前报市旅游局安全保卫处。
特此通知。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学习宣传《条例》活动汇总表

区县旅游局:        填表日期:2004年9月 日
内 容
数 量
《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参加总人数(人)

各级领导动员讲话总数(次)

展开动员部署会议(次)

悬挂横幅(条)

专栏、板报等宣传园地(个)

举办咨询日活动企业(个)

发放宣传材料数量(份)

参加咨询日活动人数(人)

举办各种活动(次)

贯彻《条例》资金投入(万元)

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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