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饭店旅游管理处《关于海淀区中土大厦保安员结成犯罪团伙的情况通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立即向有关部门进行传达,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要加强对保安人员的严格审查,在招聘、录用保安人员时严把进门关,加强岗前培训和日常严格管理,确保保安人员内部不出现违法违纪事件,严防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安全保卫处 2004年8月16日
附:
关于海淀区中土大厦保安员结成犯罪团伙的情况通报
2004年3月2日下午,朱亚宁(男, 28岁;北京市海淀区人,中土大厦保安员)根据《手递手》报纸上刊登的提供家政服务和按摩服务广告,与卖淫女杨钢约好当天到该女暂住地西城区木樨地北里9号楼6门631室进行性交易。当晚,郑秀雨(男,21岁,北京市昌平区人,中土大厦保安员),高超(男,28岁,北京市海淀区人,无业,朱亚宁同学)在楼下望风,朱亚宁到楼上与杨进行性交易。后朱将杨掐死,并抢劫人民币50O元、手机1部,西城刑侦支队经工作侦破此案,将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审查,朱、高、郑三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朱亚 宁还交待了在其到中土大厦工作之前,曾伙同高超于1999年冬天在昌平区西三旗一小区楼房内将一名女子掐死后碎尸,将尸体放入一木箱内并用石膏封住抛在楼房附近一个垃圾站内。2001年8月,朱亚宁利用负责中土大厦消防监控的条件,发现卖淫女朱莲芳经常在大厦活动的情况后,以查看大厦1720房间内烟感器为名进入房间,将朱莲芳掐死后放进床体之中,并抢劫朱人民币900元。2001年秋,高超敲门进入中土大厦1701房间,将房间内一女子捆绑后朱亚宁和高超抢劫该女人民币8000余元。2004年4月份,朱、高二人根据《手递手》报纸上刊登的提供家政服务的广告,与一名卖淫女在朝阳区惠新东街甲3号 4-4-402室进行性交易,后朱将该女掐死并抛尸。 从此案所反映的情况说明,我市宾馆饭店内保安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和使用当中存在一定漏洞,饭店内部保安人员在客观上便于利用工作条件,掌握住宿旅客活动规律,在店内实施违法犯罪,对饭店内的公共安全及首都旅游环境均有巨大负面影响。公安部门、旅游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保安人员管理,整肃宾馆饭店保安队伍。
饭店旅游管理处 2004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