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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3年度“最佳安全旅游区(点)”评比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3-10)  来源:  作者: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全面实现“新北京、新奥运”两大目标,加强和规范全市旅游区(点)的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和提高旅游行业安全管理水平,为我市旅游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市旅游局决定开展2003年度“最佳安全旅游区(点)”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设立评比“最佳安全旅游区(点)”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顾晓园 北京市旅游局副局长
     副组长:周树琦 北京市旅游局安全保卫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周树琦(兼)  
     组成人员:18个区县的旅游局长。
     二、 评比范围
     北京地区旅游区(点)均有资格参加评选活动。
     三、 评比安全先进单位数量
     在全市旅游区(点)中评比25个“最佳安全旅游区(点)”。
     四、评比条件
     (一)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市旅游局的安全工作部署,本年度未发生旅游安全事故。
     (二)安全保卫机构健全,有独立的安全保卫组织,有与区(点)规模相适应的安全保卫人员。
     (三)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有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有各级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工作规范有序,安全生产、内保、治安、防火、交通工作管理到位,安全工作应有计划和工作记录。
     (四)重视员工安全培训工作,经常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员工安全意识较强,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和掌握必备的安全生产知识,有宣传教育和培训员工的记录档案。
     (五)各种安全设施和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旅游区(点)内有游览图和游客安全须知,各类安全警告和指示标志齐全、醒目,安装规范,各种防范措施到位。
     (六)交通状况较好,保证旅游区(点)的交通畅通,停车场有专人疏导,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七)有覆盖游览区域的有线广播、无线通讯联络系统和救护器材,有医疗救护点。
     (八)各种游乐设施检测合格,审批手续齐备,有严格的操作规程,运行记录、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有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设备设施安全有效,保护装置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特种游乐项目有游人安全提示。
     (九)园内治安状况良好,有固定的巡察人员,无尾随兜售和强买强卖现象。
     (十)能积极参加市、区两级旅游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五、组织实施
       北京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此次评比活动。各区县旅游局负责本区县内旅游区(点)评比活动的组织工作。各旅游区(点)根据评比条件向本区县旅游局上报自荐材料,由区县旅游局结合年度安全检查总评成绩,进行资格审核后向市旅游局推荐候选名单,推荐名额不超过所在区县旅游区(点)总数的10%,在推荐的基础上,经市旅游局评比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后审核批准。
     六、评比时间
     各旅游区(点)请于12月5日前将自荐材料上报各区县旅
     游局,各区县旅游局在12月10日前将初评结果及推荐材料报市旅游局。逾期未报,将视同弃权参加评比活动。市旅游局在12月30日前最终评定出年度最佳安全旅游区(点),并在2003年旅游行业安全工作总结大会上进行表彰。
     七、竞赛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旅游局安全保卫处
     地址: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8号
     电话:65158844转1116、1114
     传真:65158257
     邮编:100022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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