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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届“迎奥运、展风采”北京市导游员电视大奖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3-12)  来源:  作者:
北京市旅游局于2001年成功举办了第一届“迎奥运、展风采”北京市导游员电视大奖赛,在旅游业及社会各界引起广泛反响。为树立导游员的新风尚,促进首都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北京市旅游局定于2003年举办第二届“迎奥运、展风采”北京市导游员电视大奖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此次大赛由北京市旅游局、北京电视台和北京博利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组成大赛组委会,组委会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
     组委会名誉主任:北京市副市长张茅
     主 任:北京市旅游局局长于长江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旅游局综合管理处
     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国家旅游局人教司副司长陈志学
     总裁判长:中国旅游学院研究所特邀研究员 王连义
     二、比赛内容及形式
     (一)比赛内容:
     1、导游基础知识、导游业务、出境游领队业务知识及各类旅游专业知识。
     2、语言水平。
     3、现场模拟导游。
     4、旅游、组团等实例问题解疑。
     (二)比赛形式:
     本次比赛强调团队精神,以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和旅游区(点)为参赛单位、设立奖项。通过初赛考试,取36个队(可组成联合代表队),每队3人,进入复赛。复赛选出前六个队进入决赛。
     三、报名条件及方式
     (一)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旅游事业,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2、有一定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3、持有旅游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导游资格证书的北京地区旅行社的导游员和旅游区(点)的讲解员
     4、身体健康,无不良业绩。
     5、比赛使用语言:中文、英文。
     (二)报名方式
     1、采取自愿报名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以旅行社、导游公司、旅游区(点)为单位报名,名额不限。
     2、报名者填写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名表附后)。
     四、奖项的设立
     (一)本次大赛按照参赛代表队的成绩,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同时设立最佳形象奖、最佳表现奖、最佳语言奖、最佳创意奖等单项奖;对旅行社设立组织奖。
     (二)凡进入决赛的导游员,均获得“金星导游奖章”一枚,并晋升一级导游员的等级,两年免年检。
     五、社会参与
     为增加大赛的社会影响,提高群众的参与性和电视的收视率,与预赛同步,在北京的报纸上刊登大赛的群众参赛题目。内容主要是北京历史文化、旅游知识等共100题。答题全部正确者,有机会参加决赛现场录制和抽取奖品。奖品为:一等奖(1名)澳洲游,二等奖(2名)日本游,三等奖(3名)泰国游。
     六、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03年2月20日——3月20日
     初赛时间:2003年4月1日——4月15日
     复赛时间:2003年6月1日——6月20日
     决赛录制时间:2003年8月15日——8月30日
     播出时间:2003年9月27日(世界旅游日)
     六、要求
     (一)各旅行社、导游公司、旅游区(点)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将其作为加强本单位导游员、讲解员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宣传、扩大知名度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市旅游局将参加本次大赛作为2003年度旅行社年审的一项工作进行考核。
     (二)领导要亲自挂帅,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导游员、讲解员的报名推荐和参赛工作。各旅行社在导游员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积极推荐本社优秀导游员参加本次大赛,保证有60%的签约导游员参加此次活动。
     (三)各单位要给参赛导游员、讲解员提供时间,并在业务技能上加以指导,以体现本单位的整体水平。
     (四)参赛导游员、讲解员要遵守比赛的规则,服从大赛组委会及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安排。
     联系电话:65158844——3030
     传 真:65158255
     地 址:北京市建外大街28号北京市旅游局综合管理处
     联 系 人:杨春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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