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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返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年度利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3-03)  来源:  作者: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财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使2002年度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利息的返还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旅行社于2003年3月25日前将填写好的调查表并加盖公章后,送达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届时保证金利息的返还工作将通过银行划拨。
    
注:此通知适用于在北京市旅游局已交纳保证金的中央单位旅行社。
    
质监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旅游大厦14层1404室
    

    
联系人:李小玉 周敬
    
联系电话:65158844—1454/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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