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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北京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2-04-12) 来源: 作者:
现将《北京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北京旅游市场秩序,营造旅游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旅游局对全国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的要求,制定《北京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整顿和规范旅游行业经营秩序,加强导游人员队伍管理为中心,以优化城市旅游环境进而提升城市形象为目标,坚持整顿与规范、治理与建设、专项整顿与综合治理结合,标本兼治、重点突破的原则,重点解决当前影响我市旅游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形成政府主导、职责明确、分工负责、企业自律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提高旅游产业素质,优化城市旅游环境,维护游客合法权益,争创全国最佳优秀旅游城市。
二、工作重点
(一)整顿和规范旅行社
坚决查处一批违规违纪旅行社。查处旅行社以承包或变相承包、挂靠等方式非法转让经营权;整顿“零团费”、“负团费”,买团卖团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查处聘用无证导游人员,纵容导游人员私拿回扣等现象;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刊登虚假旅游业务广告等行为。
(二)清理整顿导游人员队伍
坚决清除一批政治、道德、业务素质不合格的导游人员。严厉查处擅自改变行程、降低服务标准、超时和超计划购物、私拿回扣行为;坚决制止导游人员在讲解中掺杂低级庸俗、封建迷信内容的行为。
(三)大力整顿旅游区(点)环境秩序
认真整顿旅游区(点)及周边环境秩序。重点整顿旅游区(点)及周边环境脏、乱、差现象;查处无照经营、商贩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等欺客宰客行为;整顿旅游区(点)周边秩序混乱、乱停车乱收费等现象。
(四)打击非法经营“一日游”的行为
坚决查处“黑车”、“野导”非法经营“一日游”、欺客宰客行为;整顿饭店、旅馆、写字楼为“黑社”、“野导”组织“一日游”的收客旅游柜台。
(五)认真整顿旅游购物等消费场所
重点查处商店、餐馆、旅游区(点)、医疗咨询机构、演出场所等向导游人员、司机私授回扣的行为;认真查处旅游购物等消费场所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价格欺诈、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服务性所用产品等行为。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搞好此次旅游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吃、住、行、游、购、娱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须全市统一领导,各行各业通力协作,才能取得成效。因此建立北京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茅北京市副市长
副组长:丁向阳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
于长江北京市旅游局局长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市商委、市市政管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技术监督局、市药监局、市文物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局、市法制办、市林业局、市物价局、天安门管理委员会、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整治办、市城管办和各区县政府的主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小组和办公室
(一)旅行社、导游人员治理整顿小组。组长单位为市旅游局。成员单位为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办。2002年工作重点为整顿和规范旅行社、导游人员队伍。旅行社与商店、餐馆、旅游区(点)、医疗咨询机构、演出场所等旅游消费场所建立正常的经济利益关系,签订合作协议,如实入帐。禁止收取“人头费”、“停车费”,禁止导游人员私拿回扣。旅行社与导游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建立公平、公开的导游人员报酬机制。旅游企业履行《诚信公约》,开展旅行社资质等级评定,建立和完善旅行社和旅行社经理信用档案制度、违规违纪公告制度,形成低质旅行社退出市场机制。对全市导游人员执业过程实行计分制和IC卡管理,建立导游人员执业信用档案制度和除名公示制度。,达到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的目标。
(二)旅游区(点)环境治理整顿小组。组长单位为市市政管委。成员单位为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文物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局、市林业局、天安门管理委员会、市整治办、市城管办和各区县政府。各区县政府也要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本地区的旅游区(点)环境治理整顿小组。2002年要通过治理整顿,达到我市旅游区(点)及周边环境、秩序明显好转。
(三)非法经营“一日游”治理整顿小组。组长单位为市交通局。成员单位为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天安门管理委员会、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相关的区县政府。2002年通过治理整顿,基本消除非法经营“一日游”的行为。
(四)旅游购物等消费场所治理整顿小组。组长单位为市工商局。成员单位为市商委、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地税局、市技术监督局、市药监局、市旅游局、市物价局。2002年通过治理整顿,基本杜绝旅游购物等消费场所私授回扣行为和价格欺诈、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使旅游购物环境明显好转。
(五)治理整顿宣传小组。组长单位为市委宣传部。成员单位为市精神文明办、市监察局、市市政管委、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通过新闻舆论宣传和监督,形成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有力声势,让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和旅游者看到各级政府对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的决心、力度,让全社会关注、了解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力量,推动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顺利进行。指导游客理性、成熟的消费,培育健康的旅游市场。
(六)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四、工作步骤
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4月份)宣传落实整顿方案
各小组制定并报送整顿规范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市场整顿和规范的工作机制,全面启动我市旅游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出台有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管理办法。召开旅游行业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会议。
(二)第二阶段(4月中旬5月份)自查规范阶段
落实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管理的法律法规。旅行社百分制考核等相关制度和导游员新的IC卡管理系统开始运行。旅行社与商店、餐馆、旅游区(点)、汽车公司等旅游消费、服务接待单位建立正常的经济利益关系,签订合作协议。签订并遵守旅游企业《诚信公约》。各旅行社、商店、餐馆、旅游区(点)、医疗咨询机构和汽车公司等,要对照北京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开展企业自查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各项规范措施逐步到位。六月组织检查落实情况,召开阶段性总结会和新闻发布会,宣布被查处的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三)第三阶段(6月份12月份)检查整改阶段
全市开展治理整顿和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对旅游区(点)环境、旅游车船、购物环境、餐饮住宿设施等进行检查和整顿。集中力量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实施旅行社及经理人员、导游人员信用公示制度。查处旅游企业或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行为。全面启动“游客反馈”、“新闻监督”和“行业督导”机制。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领导小组对以上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12月份对全年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积累经验不断提高。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从树立首都形象和维护全市旅游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各司其职,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旅游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二)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依法行政,注重实效。市整顿和规范领导小组每阶段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听取汇报,研究进度,推动落实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对工作得力、成效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对不负责任、相互推诿、工作没有起色的部门要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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