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搜索关键字:
· 关于进一步加强奥运期间A级旅游...
·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
· 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旅游安全工作...
· 关于领取新版“一日游”合同的通...
· 城八区奥运人家负责人联系方式
· 关于向奥运签约饭店及三星级以上...
· 关于协助市园林局草地灭虫作业的...
· 关于奥运签约饭店及星级饭店奥运...
· 旅行社
· 星级饭店
· 绿色饭店
· 住宿服务质量达标单位
· 青年旅舍
· A级景点
· 民俗村
· 星级餐馆
· 工农业旅游示范点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旅行社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的复函
发布日期:(2004-06-10)  来源:  作者:
国家旅游局:
  你局《关于加强旅行社质量管理,保护旅游者权益的请示》(旅发〔1994〕05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为加强对旅游行业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原则同意对旅行社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请你局对《实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定的规定》进一步修改后下发实施。
  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纳入每年的财务检查和审计,并将情况报送财政、银行、审计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保证金及利息归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提取一定的保管费用。
  三、请你局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对旅行社的宏观管理制度。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北京旅游局版权所有 ?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