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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从业资格核准
导游人员从业资格核准
审批项目名称:
导游资格(办理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核准类)
审批项目编号:
BJXSBLY002--1--2002
审批项目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1999年5月国务院令第263号)
审批收费依据: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
3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请人持考生准考证、身份证的复印件及考试成绩单,申办导游资格证书。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
:人事教育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在审批流程表中注明受理时间,然后转入审定程序。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经主管处领导确认后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
即时。
二、审
定
(一)审定标准:
申请人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2001年12月27日国家旅游局令第15号)第五条]
(二) 工作标准:
1、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2、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
同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按照工作标准制发导游资格证书并归档。
对符合审定标准的,必须作出批准决定,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通知申办人领取。
对不符合审定标准的,不予批准,但必须将不予批准的理由、申办人的相关权利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
3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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