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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行社设立审批

北京市旅游局全程办事代理制
国内旅行社设立审批
(受理、审核、审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一、受理程序
  (一)受理对象:申办国内旅行社的单位或个人。
  (二)提交材料:
  1、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名称应当含有“旅行社”)(B5纸)。
  2、申办旅行社可行性报告(B5纸)。
  3、申办旅行社资信证明。
  4、房产证明复印件和/或租房协议复印件。
  5、至少一名助理会计师的会计证书复印件(B5纸)。
  6、申办国内旅行社的企业章程(经营范围应写 “国内旅游业务”)(B5纸)。
  7、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8、正式申报时,填写《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一式两份)。
  (注:正式申报时,第1项至第6项提交材料应当按规定粘贴于《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的指定位置。)
  (三)审核条件: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应齐全、规范、真实、有效。经初审合格的由受理室进行审批程序。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人,并告知须一次性更正和补齐的材料。

   二、审批程序
  (一)经审核材料准确无误后报处室和局负责人审批。
  (二)工作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告知程序
  (一)经审批同意后,告知申办人。
  (二)通知申办人到财务部门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三)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四、发证程序
  (一)由申办人持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发票及复印件交受理室。
  (二)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五、受理台号 :第2号

   六、收费事项
  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10万元。

  办公地址:建国门外大街28号北京旅游大厦1004室
  办公电话:85162288转1034、1035、1046
  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1:00
                 下午 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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