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搜索关键字:
 
· 关于进一步加强奥运期间A级旅游...
·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
· 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旅游安全工作...
· 关于领取新版“一日游”合同的通...
· 城八区奥运人家负责人联系方式
· 关于向奥运签约饭店及三星级以上...
· 关于协助市园林局草地灭虫作业的...
· 关于奥运签约饭店及星级饭店奥运...
· 旅行社
· 星级饭店
· 绿色饭店
· 住宿服务质量达标单位
· 青年旅舍
· A级景点
· 民俗村
· 星级餐馆
· 工农业旅游示范点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执法职权 / 行政处罚
未设置逃生疏散指示图或者安全须知等安全提示标志或者资料

处罚种类: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北京市星级饭店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星级饭店应当在客房、会议室等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中英文对照的逃生疏散指示图;在客房内设置安全须知等安全提示标志或者资料。”

第二十九条“星级饭店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未设置逃生疏散指示图或者安全须知等安全提示标志或者资料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北京旅游局版权所有 ?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