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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或者未制定安全生产措施

处罚种类: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北京市星级饭店安全生产规定》第十条“星级饭店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九条“星级饭店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或者未制定安全生产措施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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