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团社入境旅游业绩下降
处罚种类: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组团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暂停其经营出国旅游业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一)入境旅游业绩下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