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种类: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三项“领队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二)协同接待社实施旅游行程计划,协助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突发事件、纠纷及其它问题;
(三)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服务;”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暂扣领队证3个月至1年;造成重大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撤销其领队登记,并不得再次申请领队登记,同时要追究组团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