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搜索关键字:
· 关于开展奥运签约饭店服务质量检...
· 关于签订旅行社奥运期间“一日游...
·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星级饭店报名参...
· 关于加强旅行社管理进一步规范“...
· 关于领取《中文菜单英文译法》一...
· 2008年北京市旅游局“一村一...
· 关于印发《北京市旅行社安全管理...
· 关于参加2008中国国际旅游交...
· 声 明
·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印发《2008...
· 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小黄金周假日旅...
· 畅游北京网站商务合作的招标通知
· 关于上报2008年端午节假期旅...
· 外文网站维护招标通知
· 旅行社
· 星级饭店
· 绿色饭店
· 住宿服务质量达标单位
· 青年旅舍
· A级景点
· 民俗村
· 星级餐馆
· 工农业旅游示范点
· 北京市旅游规划资质单位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复议 / 北京市旅游局规定
行政复议申请书填写说明
发布日期:(2007-10-19)  来源:  作者:

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县旅游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北京市旅游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区县旅游局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市旅游局是具有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复议机关,政策法规处负责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3、 申请人应详细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还应递交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递交法人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 委托代理的,应填写《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委托公民代理的,还应递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律师代理的,还应递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指派函。

5、 内容过多可以另行附纸。

6、 请将申请书一式两份,连同需要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认为可以证明自己观点的证据材料及证据目录、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文书复印件,经签字后一并递交北京市旅游局政策法规处,申请行政复议。上述递交材料请使用A4纸。我处以收到上述全部材料之日起视为正式收到行政复议申请。  

  

北京市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地址:建国门外大街28号北京旅游大厦1102房间   

邮编:100022

电话:85157111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北京旅游局版权所有 ©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