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京、津、冀三地旅游执法、质量监督联动合作,规范三地旅游市场秩序,共同打造“诚信旅游”品牌,共建诚信旅游目的地,为三地游客和旅游企业营造一个安全、规范、有序、健康、和谐的旅游环境。经三地旅游执法、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协商,签订协议书,并明确协议内容。
一、三地旅游执法大队、质监所在市场检查、旅游资讯、投诉处理、协调解决旅行社之间纠纷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共同监督三地旅游企业,使旅游企业规范经营、诚信守法,引导游客理性消费、文明旅游、依法维权。
二、三地旅游市场出现涉及其他两地旅游团队重大质量投诉或纠纷时,所在地旅游执法、质监部门的执法人员需要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游客投诉的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上报。三地旅游执法、质监部门要及时沟通,互相支持,确保投诉处理或求助工作顺利进行,共同维护三地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监督管理导游人员。三地导游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服从当地旅游执法、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建立长效互动协作机制,加强沟通与交流,原则上每年互访一次,共同探讨旅游市场执法、投诉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
五、建立三地旅游信息共享平台,相互推介当地诚信旅游企业及旅游产业资讯等相关信息,设置黑名单,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共同规范引导三地旅游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设立旅游服务诚信推荐和失信公示通报制度,建立旅游服务诚信信息查询功能。建立协调解决旅游投诉工作、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及重大事件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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