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题的提出 1.1旅行社运作是一种商业行为,诚信作为经济伦理的一条基本原则,旅行社行业发展的前提就是诚信。 旅行社的信誉是旅行社产品和服务在旅行社长期的工作中给旅游者带来的整体形象和评价。一旦旅行社产品的性能和质量、旅行社的服务水平及旅行社售后服务、商务合同等方面与旅游者的需求目标出现了明显的差距,这就会导致旅行社的信誉危机。 众所周知,旅行社行业的诚信诉求是由行业本身的客观规定性决定的。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旅行社行业作为旅游市场中最活跃的主体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行业规模也迅速扩大。目前,北京地区旅行社数量已突破了750家。2006年全市接待海外旅游者390.3万人次,接待国内旅游者1.32亿人次。2005年,北京地区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人数达到51.7万人次。基于旅行社的产品无形性、差异性等特点,当旅行社市场达到一定的规模后,诚信作为市场的基础就显得特别重要。信用交换是一种品牌,只有达到一定程度才有可能获得回报。要想得到消费者的认同,行业的整体形象就必须是诚信的。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旅游大国,但旅游产业整体市场却不成熟,旅行社行业的现状明显落后于中国旅游发展的大环境。旅行社数量的增加并没有带来质变,始终未能建立起符合市场规律的行业生态,绝大多数旅行社依然是作坊式经营。企业信用缺失,既增加社会的交易成本,又给消费者、企业乃至整个社会带来巨大损失。另一方面,旅游又具有“异地消费,有形物不转移”的特点,旅游市场的信誉危机和诚信缺失更带有普遍性,可以说,诚信既是行业发展的基础和起点,又是行业发展最健康、最完善的体现。世贸组织总干事穆尔曾尖锐地指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最缺乏的不是资金、技术和人才,而是信用以及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的机制。旅行社行业在整个旅游行业中具有龙头地位,在旅游的产业链条中发挥着巨大的带动作用。旅行社业服务质量好坏、诚信度的高低、经营管理的科学与否,决定着全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1.2目前,旅行社行业诚信缺失已成为制约旅行社行业发展的最关键问题,诚信问题已成为行业发展的瓶颈,在公众中面临严重的信誉危机。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如果旅行社没有了诚信,也就没有了信用,没有了信用也就没有了市场。旅行社行业不诚信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几个层面:(一)旅行社与旅行社之间不签定协议、服务质量没有明确的标准和约定,组团社拖欠地接社团款等。造成旅行社业在内部交易关系上的信用缺失,引发大量的旅游投诉和法律纠纷。 (二)旅行社与导游,如旅行社不给导游发工资,拖欠导游团款等。(三)旅行社与旅游汽车公司、商店、餐馆、饭店欠费问题、佣金问题等。(四)旅行社与游客,一是通过广告公布低价高标准的产品,向旅游者做出诱人的承诺,设置低价陷阱,即旅行社所打出的旅游产品的报价,远远低于旅游产品的实际成本,往往只够往返机票和一小部分地接费用,根本反映不出旅游产品的价值,说白了是操作低价团的旅行社向消费者玩起的价格游戏,实际上是诱导消费的虚假报价。例如,泰国游六晚七天的正常报价应该在3800元以上,而低价团的价位不到2000元;欧洲五国游的正常报价在11000元以上,但是低价团同样的线路仅卖7000元;港澳五日游的正常报价应在3800元左右,而千元港澳游,甚至700多元超低价港澳游却在市场上大行其道。如果选择了低价团,伴随着这些经营低价团的旅行社为旅游者设置的一个个“掏钱”陷阱,“被宰”的行程也就此拉开了。二是不与游客签定合同,或者即使签定了合同也不遵守合同等。(五)导游与旅游者,如导游增加自费项目、带客扎店使游客对导游、旅行社的信誉度大打折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