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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
发布日期:(2008-01-31)  来源:  作者:顾晓园 韩玉灵 翟向昆

    北京旅游业正处于社会转型变迁期,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加入WTO 后参与国际旅游业竞争的加剧,我们有必要对转型期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面临的机遇、挑战及其今后的发展轨迹进行分析,希望能对转型期及未来协会的发展完善有所裨益。

    一、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发展历史及现状

   (一)演进历程及现状

    1993 年,顺应中央政府政府职能的改革,由北京市旅游局发起,经过论证、宣传、准备、组织,成立了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这是北京市经政府批准正式成立的第一个旅游全行业组织。

目前,协会会员以从事旅游活动的经营单位及个人为主,而总体格局则呈现出多层次、宽领域的特点①(如图1)。多层次指市、区(县)、乡镇三层面皆有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成立的旅游行业协会,市级的如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北京市风景名胜区协会、北京市观光休闲农业行业协会、北京市旅店行业协会等;区县级皆是按照市级行业协会的模式进行设立,比如东城、海淀、丰台区旅游行业协会等;而乡镇多以农林观光类协会、民俗类协会为主。宽领域指这些行业协会涉及与旅游相关的各个领域,跨多个政府行政部门,如隶属于北京市旅游局的综合性较强的旅游行业协会,商务局主管的烹饪、旅店类行业协会,隶属于园林局的风景名胜区协会,以及农委主管下的观光休闲农业行业协会等。

 

图1 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结构图

(二)功能及定位

作为北京市旅游全行业共同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的代表,在政府职能转变的大背景下,目前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的主要功能如下②:协调行业间矛盾,反映企业呼声,保护企业利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利用新闻媒体扩大影响,宣传会员单位;了解市场变化,针对企业问题,举办培训、讲座、论坛和研讨会;调查研究,不断研究、探讨旅游业发展问题,倡导企业健康可持续性发展;提供各种信息咨询服务;完善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竞争,维护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即可概括为四项: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和行业协调。

二、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面临的挑战与存在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步伐加快,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得以迅速发展。但正因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机关改革的产物----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很不完善,政府职能转化还有一个过程,与发达国家的行业协会相比----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自身还存在很多问题,作用还很有限,其发展亦面临着诸多挑战。

(一)体制方面:政府色彩浓厚,行政依附性强

    我国传统的行业管理是政府担当着企业、行业全能管理者的角色,企业是政府的附属物,行业协会不存在。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伴随着政府职能的改革自上而下产生,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依附性较强,“官办”色彩和行政色彩浓厚。因此,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的发育程度依赖于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度与进程。

    改革要求我们尽快培育和发展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承担起政府转移出去的一些职能,最终形成政府----协会----企业三元市场主体框架。但在实际操作中,一方面,政府职能转变需要一个过程,另一方面,职能转变涉及到部门利益之争,政府部门不放权,旅游企业对政府的依附关系就依然存在,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作为一种民间中介组织的独立地位就得不到完全确立,这种“貌似互利”格局违背了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的特性和发展规律,使得其民间性、自律性、服务性、平等性较差,无法发挥管理、协调等作用。

    (二)机制方面:内部治理机制不健全,功能不完善

    第一,行业协会的功能可概括为“服务、自律、协调、代表”四方面。鉴于目前北京市旅游业的政府主导模式,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依然掌握着大量控制行业发展和直接管制企业行为的政策和行政手段,体制内改制生成的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只是作为行业管理的辅助工具,其自身独立的工作目标并不明确,自立能力不强。而功能不完善以及发挥的不到位,使得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难以发挥综合性的协调功能。

    第二,协会章程中对会员的权力和义务都做了规定,但目前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内部仍然缺乏相应的民主管理机制,协会的领导者包括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等均由北京市旅游局任命,这完全违背了行业协会的本质。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政府的外部干预和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自身的制度缺陷,使得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不能充分代表行业和企业的利益,至今仍未形成行业、企业自主办会、民主办会的运行机制;另一方面则是行业协会法律地位不明确,章程中规定的会员权利和义务只是“官样文章”。

(三)经费方面:经费来源渠道单一,会费收缴存有难度

行业协会本质是非营利性组织,行业协会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四条渠道:一是政府拨款,包括启动的活动资金和相应的“人头费”、办公费;二是会员缴纳的会费;三是服务性收入,即通过培训、咨询等所得;四是经营性收入。协会的开支应包括全体工作人员的报酬、办公经费和开展服务的费用。

    目前,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的经费主要靠收取会费(会费标准从隶属于北京市旅游局的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可见一斑,见表1 )和政府有限的拨款,并没有服务性收入,而仅有的资金来源渠道亦缺乏可靠保障。由于经费不足,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的管理资源极为紧缺,很难提供充分的信息服务和开展大规模自主性的活动(如图2 )。

图2 经费不足所引起的恶性循环图

表1 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会费标准

另外,多年来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还没有形成有效的会费交纳和惩罚制度,会员拖欠会费的现象普遍存在。从调研的情况看,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会费实际收缴率仅在50 %左右。经费不足已成为制约协会为会员服务和寻求自身发展的瓶颈之一。

(四)人员方面:结构不合理,人事制度不健全人才缺乏行业协会作为会员单位的代表,需要有一个精干的决策机构和稳定务实的常设机构,以及拥有一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业务素质、熟悉行业、年富力强的从业人员队伍。因此,在发达国家和地区,行业协会的高层管理者由民主选举产生,大多由在行业内有威望的职业经理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则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任用。但据调研得知,目前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的实际情况与之差距甚远。第一,在人员构成上,作为一种由业务主管部门组建的协会,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的主要领导大都由政府部门推荐或任命,多为行政干部而非企业所有者或经营者。同时,协会专职人员中由旅游局内部借调及分流人员占了大部分,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只占极少比例,人员流动性非常低。

    第二,目前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的专职工作人员采取政府机关的聘任制,仍未建立正规的人员录用、考核、培训、晋升、淘汰和退休机制,更没有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严重影响了协会工作的开展和协会队伍的建设。这些方面的缺陷,使得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对所需人才缺乏足够的吸引力,造成人才缺乏,专业性不强,整体素质偏低,且现有人员年龄偏大(大部分集中在40 一50 岁),缺乏专业化培训,客观上难以胜任工作和承接政府转换职能后的职责,亦不可能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各种有价值的专业服务,直接影响服务质量与健康持续发展。

   (五)政策法律方面:法律环境缺位,政策不健全

    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和行业协会发展要求相比,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发展的法律环境以及政策仍不健全。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适用于行业协会性质的单行法律,对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的管理,依然是通过《社团管理条例》、《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以及诸多党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而现有的这些政策法规严重滞后,并未专门对其性质、地位、作用、机构、功能等进行明确的定位,这就忽略了行业协会对建立新的市场秩序的独特作用,同时延缓了有关行业协会的专门立法进程,使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都处于一种两难困境,已经不能适应北京市旅游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处于转型期的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迫切需要法律支撑。

(六)行业代表性方面:会员单位覆盖范围不够广泛,行业代表性不强

    社会合法性不足,是我国目前大多数体制内“脱胎”而产生的官民不分的行业协会作为一种治理机制缺乏有效需求的根本原因所在。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亦不例外。据我们调研得知,目前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的行业覆盖率不到50 % ,会员企业绝大多数为国有企业。行业覆盖范围较窄,使得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行业代表性并不是很强,而低的行业覆盖率直接影响到行业协会的权威性和普遍性,降低了对非会员单位的吸引力,同时又进一步加大了行业协会吸引优秀人才的困难。

(七)结构框架方面:分级协会交叉重复,设置混乱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已经初步形成了区域与行业结构的框架(如上图1 )。从区域结构看,市级和部分区县均已成了旅游行业协会;从行业结构看,按旅游要素组成的各种专业分会已分布在不同层次上。这种框架的构建模式存在一定的效用,但现实中,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之间以及与各区县的旅游行业协会的关联并不多,缺乏必要的沟通与交流,各市级和区县的旅游行业协会都不同程度掌握着一些政府资源,只接受所在地区政府部门的直接指导,这种状况导致了目前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机构重复设立、协会业务覆盖范围交叉,协会工作相互矛盾、缺乏统筹协调、会员单位无所适从的症结,造成企业多头入会,无所适从,从而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工作亦没有形成合力,影响了行业协会的形象。

    三、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面临的机遇

   (一)北京市市政府更加重视行业协会工作,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发展

    2003 年9 月,北京市政府在“北京市促进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发展工作会议”上,就北京市在行业协会发展方向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思路和目标进行了讨论,确定了未来3 至5 年北京市行业协会的发展目标和改革思路:基本形成协会发展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形成行业协会分布合理、覆盖面广泛的布局结构;基本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并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行业协会运行机制;基本建成有利于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外部法制环境;初步建立起与北京的产业结构、城市特点、市场制度相适应的行业协会体系。同时,北京市政府为了加强和推动行业协会发展和改革的步伐,成立了“北京市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发展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北京市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促进本市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发展的有关政策,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与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关系。这为北京市行业协会的发展创造了机遇。

   (二)政府部门市场取向的改革要求强化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发展体系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中间环节,它既能反映市场、行业和企业的利益与需求,又能体现政府的指导、引导、管理意图;同时,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行业协会能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协调各方利益、解决矛盾、减少摩擦,在市场运行中发挥着多向性的“润滑剂”作用,促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因此,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一向重视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往往通过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进行谈判和协商来化解复杂的利益矛盾,避免矛盾的激化,以此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在北京市,政府对旅游企业的管理,逐步由直接控制为主转为间接调控,经济管理体制亦由部门管理向行业管理过渡,许多过去主要由政府协调的经济事务要进一步转由市场协调,并具体表现为民间中介组织之间的协调,以顺应“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趋势。鉴于行业协会自身的上述作用以及目前北京市所处转型期的大背景,作为民间中介组织重要组成部分的行业协会在北京市行业管理中必将发挥重要作用,而随着市场经济趋向成熟以及政府公务人员的逐渐退出,体制内生成的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亦必将有更大的发挥空间,其作用和独立性必将被强化。

   (三)旅游产业的发展需要协会作用的发挥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旅游企业按隶属关系由政府部门直接控制,根本不需要旅游行业协会这一环节。但在现行快速发展的旅游市场条件下,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管理,协调各方关系,保护不同利益群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和约束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正当竞争,已成为市场机制下众多旅游企业的共识与呼声。

   (四)世贸组织的法规与原则要求更多地发挥协会作用2001 年12 月11日,我国正式成为WTO 的成员国。对照世贸组织的法规与原则,现在政府承担的许多管理和行政审批职能都适宜由行业协会来承担,在此背景下,政府应放权于行业协会,更多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包括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在内的众多行业协会自然会有更多发展空间。

    四、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发展对策与思路

    我国市场改革的基本思路与趋向是“大市场、大社会、小政府”, 而在这种格局构建过程中,行业协会应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目前北京市旅游业政府主导型战略下,当政府退出、而市场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旅游行业协会应如何发展与完善。

综观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演变,“政府主导型”的现代化改革与整个社会的转型宜采取“分步走”策略,即首先在经济领域完成市场化,然后在社会领域完成自治化,最后在政治领域完成民主化。具体到本文,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从“体制依赖”到“回归自我”的发展亦是一个渐进过程,可以大致以2010 年为界④,采取“分步走”策略,将未来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的发展分为两个阶段,并相应提出其发展的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

   (一)近期目标

    1.转变观念,形成共识,充分认识北京旅游行业协会的重要性

西方发达国家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是有限的,即使是在市场失灵的领域,政府千预也是一种次优的无奈选择。尽管政府组织在整个社会中依然充当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发挥着其它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它现在已不再是实施社会管理功能的唯一权力核心,今后将更不可能。而政府管理撤出后的所谓“空白”将会由行业协会来填补,行业协会必将与政府一起共同承担起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成为行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而不仅是政府机构的附属机构。

中国有着两千余年的中央集权传统,再加上多年的计划经济,国家与社会处于一种高度的亲和关系。直到市场化改革历经二十余年的今天,我们还是可以明显地感觉到,市场经济体制的成熟还是需要一个过程。

    因此,在转型期内,北京市各级政府部门,尤其是北京市旅游局,以及北京市的旅游企业,都要充分认识发展行业协会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对协会未来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工作方式、工作内容等,结合现实情况形成具有前瞻性的共识,以此来指导协会今后一段时期的发展。

    2.准确定位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在旅游行业管理体制中的位置简单地说,旅游行业管理体制就是指一国旅游业行政管理系统的权力划分、职能配置、运行机制与组织结构等诸因素的有机组合⑤。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受旅游业的成长性、旅游市场的成长性以及外部发展环境的改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旅游行业管理体制会按照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模式。但在任何阶段,都应首先为相关主体做出准确定位,故本文应首先明确:作为国民经济宏观管理支撑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并非政府的附属物。它是以行业为基础的,没有地区、部门、所有制的界限,亦不应具有任何行政色彩。作为政府、市场与旅游企业间互动交流的中介与纽带,一方面,它对外沟通政府与具体行业从业者的联系,向政府提出具体建议,以更加有效地保护本行业的共同利益,并在政府准备实施具体的法规、政策和计划时,及时向政府反馈本行业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对内沟通信息,规范旅游行业从业者的行为,使其严格地遵守政府的政策法规,以更加谨慎的态度从事经营行为,防止危害本行业整体利益的行为的发生和蔓延,降低交易成本,使行业的行为统一到效率最佳状态。

    3.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的内部机制的构建与完善路径北京市目前的旅游行业协会,主要是体制内转型而来,往往过于强调现行体制对自身发展的约束,企图等待政府职能的主动分离、企业的主动信任和社团管理体制的主动改革等条件具备之后,再去谋求自我发展和功能完善,这种被动的“等靠要”往往会丧失发展的大好机会。实践证明,行业协会只有通过积极完善内部管理机制的建设,逐步取得会员企业的信任的基础上,才能获得良好的发展。

(1)完善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的会员制度,提高社会合法性,增强凝聚力

作为中介组织,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管理行业的权利应来自于行业协会的公信力(如图3 ) ,来自于北京市旅游企业的赋予,但目前其行业覆盖率及行业代表性都不是很理想,从而使得其作为一种治理机制缺乏有效需求。

图3 社会合法性的良性循环图

    鉴于此,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应利用其与旅游业界结合紧密的优势,适当放宽入会条件,打破部门、所有制界限,扩大会员范围,在市场经济中形成旅游产业横向联合。会员范围除了专业的旅游企业作为协会的核心会员以外,协会还应吸收与旅游产业相关的其他组织(如与旅游行业相关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外地在京同业经济组织等)、运输商、供应商、政府机构、媒体和广告商等。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会员结构如图4 所示:

图4 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会员结构图

只有具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拥有了更多的会员单位,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才能在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维护首都旅游行业形象、提高北京旅游业服务质量和水平等方面发挥作用,才能成为北京市旅游业发展中的积极稳定因素并谋求进一步发展,否则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一切皆为空谈。

    (2)不断充实、完善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的功能

    第一,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开展行业研究的功能。虽然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中也涉及“对旅游发展问题的调查与研究,并根据调查研究结果分析和预测未来的市场需求”,但这种职责侧重于宏观上对北京市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规划等的研究拟订,以及旅游市场的开发战略的拟订与实施;而旅游行协会开展行业基础性调查研究,一方面是为政府在行业发展的决策上提供建议,有助于切合其代表和维护行业共同利益的宗旨,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以及合理的要求,还可以在政府授权的前提下,拟订北京市旅游行业服务标准,制定市场准入条件,并负责检查监督;另一方面则是可以为会员单位提供国内外本行业的有关信息、资料和咨询服务。

    第二,强化为北京市旅游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功能。服务是行业协会工作的立足点与出发点。国外行业协会的服务是多角度全方位的,可以说,只要是与企业有关且需要协会办理的事情,协会就会有求必应、竭尽全力。这种将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作为立会宗旨的做法是我国行业协会改革进程中最应关注的。目前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虽然为会员企业做了一些事情,但相对于国外的行业协会而言,做得还很不够,需要强化为北京市旅游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功能,把切实履行为企业服务的宗旨作为今后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根本方向。

    第三,加强北京市旅游行业自律,建立诚信机制。成立旅游行业协会的一个重要出发点是加强旅游行业的自律。旅游企业的自我约束和规范是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必要前提。没有自律机制,旅游行业秩序就要陷于混乱,旅游企业的效益就要大打折扣,旅游者权益就要受到伤害。因此,为了更好的促进北京市旅游行业的发展,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应通过旅行社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星级宾馆、餐馆评定、A 级景区评定、购物商店评定等确定在行业中的权威作用;应尽快形成有效的自律性管理机制,分别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公约以及行业倡议,通过法律保护企业经营的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平等、自由竞争,运用法律约束企业的不规范行为;同时以建立旅游诚信数据库为基础,逐步健全北京市旅游行业诚信管理体系,使得协会成为能够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具有独立于政府信用之外的信用的最佳执行者和监督者,并实现与政府信用和个体信用的密切互补和良性互动。

    第四,构建完善北京市旅游信息渠道。国外的旅游行业协会都有广泛的信息渠道,为旅游者、旅游企业以及旅游产业提供大量信息。对于目前的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来说,应建立广泛的信息渠道,利用网络优势,开创协会与外界的沟通平台。对内加强旅游行业协会与旅游企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其他行业组织、旅游非正式经济组织(以各种名义组成的俱乐部、联谊会、协作网、联盟、集团等联合体)及同业工会的联系、交流与合作;对外加强与各级各类国际旅游组织及其他相关国际组织的联系、交流与合作,同时辅以不定期组织国内外参观考察活动,开阔眼界,拓宽思路。

    第五,强化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的多方协调功能。行业协调是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的基本功能,包括会员单位之间的、各分会之间的内部协调,以及协会代表会员单位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协会之间及其他政府部门的外部协调,都以帮助北京市旅游企业解决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为根本点。

   (3)加强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队伍建设,实施行业人才培养战略随着我国政治与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对协会工作的开展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而为协会配备相应人才亦成为加强协会建设、发挥协会作用的根本措施之一,协会不应再是相关政府部门的“养老机构”或“分流机构”。因此,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要尽快加快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形成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的合理比例;通过社会公开招聘等手段,在加强其社会保障的基础上,吸引年富力强的高素质人才进入协会;对现有人员加强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协会开展人力资源开发中,要注意针对不同类型协会的工作特点选择不同的人员,综合性协会宜以管理型人才为主,而专业协会则宜以服务型人才为主。

   (4)扩展资金渠道,为行业协会正常运行创造必要条件作为公益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没有一定的经费渠道与经济支持,工作与活动是很难开展的。协会不能都用有偿服务的办法获得经费,即使一些如培训、展览等的服务收费,对大多数协会来说,亦不能成为其主要经费来源。因此,目前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的经费主要是会费,有偿服务收入与资助只能作为辅助性经费。对此,一方面,可以提高协会的社会合法性,增加会员覆盖率,亦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增加一些有偿服务项目,尤其要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向政府收取服务费用;另一方面,政府应对协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首先,旅游企业给旅游行业协会交纳的会费,可以在税前列支,以支持企业交纳会费,同时适当减轻企业负担;其次,对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的服务收入和年终结余,不宜再征收营业税或所得税等。

(二)远期目标

1.政会彻底分开,各自规范运行,分工合作

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在经过十多年的转型再生完毕,政府对行业协会已转向间接的宏观管理,政府职能转移结束,行业协会机构、人员、财务等与政府主管部门彻底分开,旅游行业协会完全独立。

第一,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办事机构不再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机构合署,其内设机构和下属机构、分支机构和专业委员会都由协会自主决定,在民政部门备案,政府部门不再进行审批。

第二,行业协会人事管理权回归行业协会。政府在职干部不再兼任行业协会的主要领导职务,行业协会的领导按协会章程经选举产生,由业内人员担任,真正实现民主办会。而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将由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专职人员构成,一律不再享有国家公务员的身份。

    第三,协会不再按所谓的“行使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由政府拨款供养。在经费上完全摆脱了与政府的关系,实现了经济上的独立。只有这样,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才能真正摆脱政府部门的种种羁绊,取得会员的信任和支持,得到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应有位置。

2.制定行业协会法,为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发展创造良好政策法律环境

未来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的独立需要政府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其中,较为实际的做法是在加快立法和政策制订步伐的同时,构建一个以地方性法规为核心、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部门操作意见为补充的政策法规体系。国家层面可以制定社团法或行业协会法,地方层面可以制定《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管理条例》等,通过国家和地方立法的形式,对协会法律地位、治理结构等进行确定和保障。

    3.在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中引进竞争,形成市场化运作机制

在近期明确区分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的重点,形成工作合力的基础上,未来应当让北京市的这些旅游行业协会自由竞争、优胜劣汰,形成发展中的市场化运作机制。竞争可能会出现三种结果:一是一个旅游专业协会完全压倒对方而抢走全部市场份额和会员企业,成为唯一的旅游专业协会;二是每个旅游专业分会进行市场细分,专门从事某项或某几项工作,成为各自领域内的权威而独立存在,会员企业根据自己的要求挑选参加不同的协会或者同时参加多个协会;三是两个或多个旅游专业协会实力相当,为避免竞争而成立联合会,原专业协会成为该联合会的分会,分工协作。

    4.为旅游者提供系统的专业化信息

旅游行业协会的功能之一就是提供专业化信息,未来的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应该为会员企业、为旅游者提供大量详细信息,向旅游者宣传旅游产品、帮助旅游者进行决策的同时,亦是向公众推广协会所代表的利益群体。旅游行业协会为公众提供的信息应该包括:介绍旅游产品优势、寻求适合旅游产品、推荐诚信会员等。综上,转型期内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的发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未来15 年将是一个转变的关键,而近期目标实现与否则决定着未来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的发展趋势,任重而道远,需要包括政府管理部门、协会、旅游企业在内的各相关主体的协同努力。

 

参考文献

1 .余晖:《行业协会及其在中国的发展:理论与案例》,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

2 .贾西津:《转型时期的行业协会:角色、功能与管理体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

3 .陈宪,徐中振:《体制转型与行业协会:上海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研究报告》,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上海经济社会综合研究中心组编,上海大学出版社,1999 .

4 .韩玉灵、李连宇、杨晶晶,《中外旅行社协会之比较》,中国旅游报,2004 / 09 / 13 .

5 .郭德宏:《中国现代社会转型研究述评》,安徽史学,2003 年第1 期

6 .卢剑鸿:《浅析我国旅游行业协会发展的对策》,黄山学院学报,2005 年第l 期:25--30 .

7 .张俐俐、袁国宏:《论行业协会在我国旅游管理体制演进中的作用》,社会科学家,2002年第6 期:30--34 .

8 .钱益春:《论我国旅游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4 年第5 期:17--21 .

9 .阙丽萍、陈兴祖:《政府及行业协会与我国旅游行业管理》,商业研究,2002 年第12 期:147--149 .

10 .北京市旅游局:http://www.bjta.gov.cn

 

注释:

①因为与旅游相关的行业范围很广,这就导致很困难对其进行一个全面准确的统

②资料来源:北京市旅游信息网(www.bjta.gov.cn)

③资料来源:北京市旅游信息网(www.bjta.gov.cn)

④据世界旅游组织推算,2020 年中国将成为世界第一旅游目的地国和第四旅游客源地国,而事实上这个目标在2010 年应该可以实现,目前支撑政府主导的各个因素部分将逐步消退,如旅游基础设施将更为完善、旅游国际竞争力将大为提高、旅游企业集团化与网络化步伐将明显加快,这些方面的变化,为旅游管理体制的演进提供了现实可能性,亦为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的实质性发展提供了契机,故以2010 年为界分为两个阶段。

⑤张俐俐,袁国宏.论行业协会在我国旅游管理体制演进中的作用[J].社会科学家,2002 年06 期:30 一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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