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北京市通州区旅游局是负责本区旅游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本区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起草本区旅游业方面的行政管理措施;组织实施旅游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并负责指导监督。 (三)研究制定本区国内、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实施本区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国内外重大旅游促销活动;开展旅游业务交流。 (四)负责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负责星级饭店、餐馆、景区(点)资质的年度复核工作;负责旅游企业的行业管理。 (五)督促落实旅游行业服务标准,促进旅游服务质量的提高;组织旅游业服务质量的检查、交流;受理国内外旅游者的投诉,并督促检查旅游企业对投诉的处理工作。 (六)依法对全区旅游市场进行管理,查处违反旅游法规、规章的行为;规范旅游市场,优化旅游环境,保证本区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七)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按照全区旅游发展规划,审核旅游设施建设、旅游区(点)的开发项目;负责旅游统计和分析工作。 (八)促进旅游项目、旅游产品、旅游纪念品的开发、销售;指导旅游安全和管理旅游区(点)秩序工作。 (九)制定全区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落实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制度;指导、协调旅游教育和旅游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指导本区旅游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旅游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组织、宣传、纪检、统战、精神文明、普法教育、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公文办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信访、档案、保密、接待联络等工作;负责机关大事记及区旅游志编写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察工作;负责旅游行业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推广研究成果;负责机关办公保障,资产管理;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贯彻国家发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区旅游发展基金的专项使用及落实情况的督察工作;负责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和经费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国有资产、装备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负责机关工会会费的管理工作。 电话(传真):(010) 69545238 (二)行业管理科(执法监察科) 1、负责对旅游星级饭店、星级餐馆、旅游区(点)、旅行社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一、二星级饭店的评定工作和三星级以上饭店的初评、报批工作;负责一、二、三星级餐馆的评定工作和四星级以上餐馆的初评、报批工作;负责星级饭店、星级餐馆的复核工作;负责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旅游企业的饮食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旅游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起草本区旅游业方面的行政管理措施。 2、负责研究制定本区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国内(国际)旅游市场的开发与促销工作;设计策划全区大型旅游活动并组织实施;开发旅游新线路、新产品;协调旅游设施建设、旅游区(点)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负责旅游宣传与音像制品的制作;指导、管理旅游业招商引资工作;指导、组织全区旅游节庆工作;负责全区A、AA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初评、报批工作和AAA、AAAA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推荐工作;负责民俗旅游接待村(户)的初评、报批工作;负责文明旅游区(点)的推荐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区“黄金周”的旅游统计工作。 3、负责对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旅游行政执法检查与执法监督;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承办本区旅游执法的行政调解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旅游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电话:(010)69525220 传真:(010) 695452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