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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旅游局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门头沟区机构改革方案》,设置北京市门头沟区旅游局(简称区旅游局),由事业单位改为行政机构,列入政府序列。区旅游局是区政府主管本区旅游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本区发展旅游业的政策,编制本区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本区旅游业方面的行政措施;组织实施旅游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并负责指导监督。
(三)培育旅游市场、研究制订本区发展旅游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旅游促销活动。
(四)负责核准、审核管理权限内的旅行社的工作;组织本区三星级以下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管理本区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核准旅游定点单位,并组织拟订相关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行业管理。
(五)制订旅游行业服务标准,促进旅游服务质量的提高;组织旅游业服务质量的检查、交流;受理国内外旅游者的投诉,并督促检查旅游企业对投诉的处理工作。
(六)依法对全区旅游市场进行管理,指导查处违反旅游法规、规章的行为;规范旅游市场,优化旅游环境,保证本区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七)组织旅游资源普查;按照全区旅游发展规划,审核旅游设施建设、旅游景区(点)的开发利用项目;负责旅游统计和分析工作。
(八)协调促进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开发、旅游纪念品生产销售、旅游娱乐;协调管理旅游安全和旅游景区(点)秩序工作。
(九)制订本区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研究制订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旅游教育、培训机构和旅游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指导协调各景区所辖农村的社会性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各乡镇的旅游工作。
(十二)负责直属景区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配制:
办公室  主任  聂爽  69862626
工会  副主席  李新英  69834913
人教科  科长  孙彦鸿  69853377
计划财务科  科长  郭立君  69862514
宣传促销科  科长  李长山  69861977
规划统计科  科长  刘金利  69862503
饭店景区管理科  科长  耿景春  69843710
民俗旅游管理科  科长  任亚平  69864170

部门职能:
1、办公室职能:
(1)负责协调本机关各科室工作;
(2)负责本机关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档案、保密、接待、联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及会务工作;
(3)负责重要文件、工作部署、会议决定和领导交办事项的过程督查和总结汇报工作;
(4)负责调查研究本区旅游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
(5)负责本机关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7)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2、工会职能:
(1)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
(2)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
(3)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机关的民主管理;
(4)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3、人教科职能:
(1)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2)负责制订本机关人才需求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年度考核、任职资格、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
(4)负责指导全区旅游行业人员职业教育、岗位培训工作;
(5)负责实施本区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制度;
(6)负责指导本区旅游行业教育机构的工作;
(7)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社会保险核定工作。

4、计划财务科职能:
(1)负责贯彻、传达市、区发布的旅游行业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
(2)负责本机关财政年度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经费管理、专项资金运营和经济分析工作;
(3)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核查工作;
(4)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社会保险代扣代缴工作;
(5)负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5、宣传促销科职能:
(1)负责旅游活动的策划、协调、组织等工作;
(2)负责旅游市场开发、组织与宣传促销工作;
(3)负责旅游宣传品、书籍与音像制品的制作;
(4)负责旅游网络编制、管理及网络宣传工作;
(5)负责联络、组织、协调旅游新闻宣传工作。

6、规划统计科职能:
(1)负责制订、修改、完善本区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监督各乡镇、旅游景区(点)及有关部门制订并实施区域旅游规划;
(3)负责全区旅游黄金周统计及分析工作,研究提供本市及国内外旅游统计相关信息;
(4)负责组织全区旅游资源普查及建立相关档案工作;
(5)负责协调全区旅游设施建设及旅游景区(点)开发利用项目的有关工作;
(6)负责指导、监督本区旅游资源开发工作;
(7)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全区旅游业招商引资工作;
(8)负责指导全区旅游定点企业旅游产品和纪念品开发工作。

7、饭店景区管理科职能:
(1)根据《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负责全区旅游市场的管理和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协调配合公安、卫生、城管、技监及有关部门对全区旅游企业日常及重大旅游活动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区旅游企业的防汛、防火、治安防范、内部保卫工作
(4)负责全区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
(5)负责组织对本区一、二星级饭店年审,星级评定、申报工作;协助市旅游局对二星级以上饭店年审工作;
(6)负责组织对本区一、二、三星级餐馆年审,星级评定、申报工作;协助市旅游局对三星级以上餐馆年审工作;
(7)负责受理本区旅游投诉,协助有关部门对旅游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8、民俗旅游管理科职能:
(1)根据《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及市、区民俗旅游管理的相关文件,负责全区民俗旅游市场的管理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监察工作;
(2)负责协调公安、工商、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做好各民俗旅游村、民俗旅游接待户相关手续的办理及相关内容的检查工作;
(3)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配合镇旅游管理部门做好民俗旅游活动的组织、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市级民俗旅游村的初评、申报工作,并协助、配合市农委、市旅游局做好市级民俗旅游村的终极评审工作;
(5)负责市级民俗旅游接待户的评定、审批工作;
(6)负责市级民俗旅游村、民俗旅游接待户的年审工作;
(7)负责受理本区民俗旅游投诉,协助有关部门对民俗旅游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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