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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面开展奥运立法工作
发布日期:(2008-06-06)  来源:中国旅游报  作者:

   本报讯(范帆)北京奥运新闻中心日前举行北京奥运会立法工作新闻发布会,向与会记者介绍北京市的立法工作。北京申奥成功后,北京市以积极履行自主办城市的各项承诺,在全面推进奥运会场馆设施和配套工程等“硬环境”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了奥运立法工作,致力于加强包括奥运法制环境在内的“软环境”建设,为成功举办奥运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早在2001年,为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北京市政府就颁布了《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2002年,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北京市在加强奥运立法的过程中始终明确奥运立法的内涵,即奥运立法是指在国家法律总体框架之下,积极制定与筹备和举办奥运会以及为奥运会提供支持、保障和服务等方面工作有关的各种法律规范和政策稳健的地方立法工作,重点是建立健全奥运会筹备阶段和奥运会举办时各类城市运行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规定,如,治安管理、交通管制、安全保卫、环境治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等。奥运立法在尊重并遵守奥林匹克宪章经审核世界奥运会所形成的国际惯例同时,必须坚持国家主权和法制统一原则,即2008年奥运会各项筹办活动均应当在中国法律框架内进行。

    据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新闻发言人周继东介绍,申办奥运成功以来,该市共制定(修订)与奥运筹备和举办密切关联的法规和规章16项,其中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7项,市政府制定政府规章9项。其中包括《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北京市户外设置管理办法》、《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等。

    周继东还透露说,北京市还将加强法制宣传、执法监督等,进一步加强奥运法制环境建设。该市有关部门还编写了奥运期间的法律宣传手册和工作中的法律指南,便于奥运期间来华的外国运动员、官员以及媒体记者等了解和遵守,便于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遇到实际问题时正确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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