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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旅行社申请原则
发布日期:(2006-03-09)  来源:  作者:

1、 具有合法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旅行社分会会员且按时交纳汇费。
2、 坚持依法经营,严格旅游法规。(旅游执法纪录良好)。
3、 无承包挂靠行为(坚持统一财务帐号、统一业务运作)。
4、 反对不正当竞争,旅行社要与旅游者签定由市旅游局和市工商局正式推荐的旅游合同,明确合同的价格、所包含的内容。信守合同约定(查无擅自增加出团   通知以外的自费项目和购物次数的消费者投诉)。
5、 执行服务标准(与相关服务方签订有协议,如有
降低服务标准方面的投诉率要小于等于1)。
6、 广告真实有效(广告对外公布的线路、时间、价格无
不实之词)。
7、 提供售后服务(设专人负责企业质量工作,能及时、
有效、妥善处理顾客投诉)。
8、 依法按时纳税(提供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
9、 使用有运营资格的旅游车辆,向游客提供具有资格的领队及导游。
10、 与相关合作单位签定合同,认真履行合同内容,帐务明晰。
11、 与旅行社从业人员要签定劳动合同,维护旅游从业人员的正当权益,不拖欠团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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