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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奖励投资旅游度假区政策
发布日期:(2008-11-13)  来源:中国旅游网——地方工作动态  作者:
  前不久,山东为加快发展旅游度假区,出台了一系列奖励政策,主要内容包括:对整体引进国内外知名大企业,建立股份制投资公司共同开发、建设、管理、营销,且大企业投资比例不低于40%的旅游度假区,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旅游度假区引进世界前10强酒店,且不低于400个房间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引进世界前10强酒店,但不投资只管理的,奖励20万元;对度假区打造夜间特色演出项目,每年演出时间不低于8个月的,奖励30万元;对引进淡季旅游项目的,建成落地后奖励20万元。

  省旅游局局长于冲表示,山东计划用3年的时间,使全省15个省级旅游度假区全部进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行列,将旅游度假区建成山东旅游由观光向休闲度假转型升级的主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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